山东省青岛光谷软件园项目规划及简介

发布日期:2020.03.17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抢抓场外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推进企业挂牌融资,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推动开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泉开管〔2010〕58号)和省、市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到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培育,储备挂牌企业资源

(一)根据开发区产业导向,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挂牌意愿和发展潜力,筛选建立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并以此为基础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对象倾斜扶持、强化指导、推进股改、促成挂牌。

(二)挂牌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并报管委会审定后,分别认定为新三板、天交所、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福建市场”)及其它经认可的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柜台市场”)挂牌后备企业:

1、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

2、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运作,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3、符合新三板、天交所或福建市场、柜台市场挂牌融资基本要求。

二、加大扶持,推进企业挂牌融资

(一)实施财政资金奖励

1、对开发区挂牌后备企业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辅导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并继承原有资产业务或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登记的当年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在新三板或天交所挂牌的企业,在挂牌的当年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福建市场、柜台市场挂牌的企业,在挂牌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实现第一笔融资并将80%以上(含)融资额在开发区投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以办理工商登记为准)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二)实施股改规费优惠。挂牌后备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无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免交除工本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针对该企业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参照其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给予资金奖励,兑现时间为取得挂牌后。企业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在其税款全部缴纳的当年,开发区财政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三)实施纳税贡献补助。挂牌后备企业通过券商内核(拟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或已在天交所、福建市场、柜台市场挂牌的当年起,以上年度所缴“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三税”(入库数)开发区本级留成部分全额、逐年度给予奖励,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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