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住建〔202078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0年河池市“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检查和建筑节能(节能减排)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4)、《河池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河池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河双随机联席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以上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于2020526-69日,对我市的自治区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开展验收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及验收时间

2020526-69日(具体日程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及验收内容

(一)检查各县(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二)了解2020年自治区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三)验收2019年自治区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三、检查及验收组成员

组 长:兰明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欧国旺  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站站长

韦力免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科科长

莫韦仕 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站四级主任科员

吴亲平 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

请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财政局安排一名人员参加节能减排(建筑节能)项目验收。

四、检查及验收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河双随机联席办发〔20202号文件中,涉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随即抽查内容工作情况提供汇报材料。

(二)相关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提前整理项目验收资料,做好迎检工作。

联系人:莫韦仕;电话:0778-2200761 18174949502。

 

附件:1.河池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局际联席会议

    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河池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河双随机联席办发〔2020〕2号)

    2.河池市自治区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3.验收材料清单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条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从事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的企业、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第四条;

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桂建科〔2016〕29号)第(七)点。

 

 

 

 

 

 

 

 

 

2

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企业、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第(七)点;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第一点。

 

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项目质量监督检查

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项目专项监督检查

获批自治区本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建筑节能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4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对建设领域中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的监督检查

建设领域中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在建筑活动中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的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一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条;

3.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桂建科字〔2005〕3号)第六条、第八条。

 

 

 

附件2

 

河池市自治区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

资金项目清单

序号

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时间

补助金额(万元)

1

宜州区

宜州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

可再生能源

2019年

300

2

都安县

都安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

可再生能源

2019年

150

3

河池市

河池市高级中学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020年

100

4

金城江区

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高功村太阳能路灯

绿色照明

2020年

25

5

天峨县

天峨县八腊瑶族乡甘洞村绿色照明项目

绿色照明

2020年

25

6

天峨县

天峨县岜暮乡甲岩村绿色照明项目

绿色照明

2020年

25

7

东兰县

东兰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

再生能源建筑

2020年

150

8

东兰县

东兰县切学乡纳塘村绿色照明项目

绿色照明

2020年

25

9

东兰县

东兰县隘洞镇建开村太阳能路灯项目

绿色照明

2020年

25

10

东兰县

东兰县三石镇公平村绿色照明项目

绿色照明

2020年

25

11

都安县

都安县高岭镇福民村弄屯屯绿色照明工程

绿色照明

2020年

25

 

 

 

附件3

验收材料清单

 

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验收申请(正式文件,需加盖公章);

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对应实施方案,全面描述项目实施情况及节能成效,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撰写);

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项目自验收报告及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形成的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及项目验收备案表;

政策、办法、措施等配套能力建设文件材料;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形式检查报告;

性能检测报告和能效测评报告(按需提供);

第三方节能量(率)核定报告(绿色照明项目除外);

资金拨付审核文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工程建设、技术应用及管理方面的材料;

项目应用节能技术(设备)实拍图片、设备购销合同及合格证书、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其中:第1、5项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第2、3、4、6、7、8、9项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均应装订成册,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第10、11项扫描版、电子版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无需报送纸质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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