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函〔2020〕60号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财政局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工代训”
补贴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2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6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20〕8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在河池范围内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含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1日起,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新进员工、转岗职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2020年6月30日之后,企业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桂人社函〔2019〕289号文件执行。
二、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直企业(中直区直驻河池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及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现场审核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扶贫车间资质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详见附件1);
(三)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
(四)每月工资发放表(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凭证);
(五)企业每月开展“以工代训”培训图片2-3张。
(六)职工在企业内部转岗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不是转岗职工不用提供。(转岗职工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岗位转换,从事工种或工作内容发生改变的职工)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桂人社函〔2019〕289号文件要求,每季度初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当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如特殊需要,可每月申请一次。
(二)按自然月发放“以工代训”补贴,参加“以工代训”,未满一个月的员工,不发放当月补贴。采取计件形式支付工资的企业,当月支付工资总额累计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补贴。
(三)要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并做好申报材料归档工作。
(四)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企业缓交减免社保费的情况,2020年2月1日以后的新进员工,统一以签订劳动合同认证。
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
2.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市财政局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补贴人员身份类别(二选一) |
劳动合同 |
转岗员工岗位转换情况(此列仅为转岗员工填写) |
联系电话 |
员工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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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 员工 |
转岗 员工 |
原岗位 |
现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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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三 |
男 |
450203…… |
|
是 |
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
电工 |
焊工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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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四 |
男 |
450201…… |
是 |
|
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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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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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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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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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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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