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经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清洁生产企业申报程序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8〕37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2〕474号)规定,做好2019年清洁生产企业申报及复审换证工作。

请各县(区)按照清洁生产企业申报原则,组织、遴选符合条件且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申报。有效期届满的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1)可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2〕474号)要求,提出换证申请并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不参加复审的企业将自动取消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请各县(区)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清洁生产企业申报及复审换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九份,附电子版光盘)送达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磊                电话:2292795

邮箱:hcsgxwjnk@126.com

 

附件:1.2019年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

2.关于进一步简化清洁生产企业申报程序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8〕370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2〕474号)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简化清洁生产企业申报程序的通知(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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