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十四批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

企业申报认定和对第十二批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根据《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农产发〔2020〕1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十四批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对到期监测的第十二批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工作。现将申报认定和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的对象和数量      

(一)申报对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常运营2年以上(含2年),登记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并在河池市范围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休闲观光、电子商务、农业科技服务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种业、休闲观光、电子商务、农业科技服务和其它涉农产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数量。申报数量不限,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监测对象。2020年8月到期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共10家(详见附件7)。

二、申报、监测条件。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符合《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6)规定的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      

(二)监测条件。到期监测的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重点是评估企业经过两年运行后是否仍然符合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      

三、申报和监测程序      

所有企业的申报和监测工作由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直企业按属地由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一)申报评定程序。各县(区)宣传动员→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向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召开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申报企业名单→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行文上报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县(区)推荐申报的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转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报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召开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在河池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网站等有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获认定为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二)监测评估程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运行监测通知→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辖区企业→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监测材料→报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县(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书面审核意见→报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召开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监测合格或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名单→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行文上报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监测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意见后→报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召开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评估、确定拟监测合格和不合格的企业名单→在河池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网站等有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监测合格的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四、申报、监测材料      

(一)企业申报、监测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到期监测的企业需按《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详见附件6)第三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二)申报文件材料。      

1.申报企业上报文。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文件内容包括: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企业申报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情况;所推荐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和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等。      

2.监测企业上报文。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对到期监测的企业开展监测后,形成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并以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对到期监测企业进行监测的程序和监测结果情况;初步监测合格的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存在问题;对初步监测不合格的企业,说明监测不达标的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标准和评定程序,确保认定为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质量。      

(二)加强监测管理。各区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方法和程序,加强对现有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管理,对运行监测综合审定不合格的企业、出现重大涉税违法行为被处罚、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故意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保险等的企业,以及弄虚作假企业,“僵尸企业”和不配合运行监测工作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三)严守工作纪律。市、县(区)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河池市有关作风建设相关要求,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决杜绝在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评审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风清气正。      

(四)按时上报材料。各县(区)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含上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6月底前报送企业监测材料(含上报文件、企业监测材料),申报材料和监测材料需报送一式两份。其中:《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情况表》(附件3)、《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合格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建议淘汰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5)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其它事项。如有放弃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请企业提交放弃声明(加盖企业印章)。企业无故不提供相关材料,视同放弃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余裕超,联系电话:2109277,15277044200,电子邮箱:hcnjzhk@163.com。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296号,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经中心),邮编:547000。      

 

附件:1.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2.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3.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情况表

   4.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合格企业情况汇总表      

   5.建议淘汰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6.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7.河池市到期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文件下载:

河农产办发【2020】1号关于开展第十四批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评定和对第十二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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