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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1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科学评估、适时更新、动态调整的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相关要求和《浙江省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有关技术规范,我市对宅基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评估成果已经专家组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 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